雇主聘僱外籍移工後,薪資的所得稅責任並不當然由移工自行處理——依照雇主類型和移工身分的不同,雇主可能需要每月代扣繳稅款、開立憑單,並在規定期限內向國稅局申報。
許多雇主在辦完聘僱許可後,才接觸到所得稅代辦的問題,對於自己算不算「扣繳義務人」、稅款怎麼算、什麼時候申報等細節,仍會感到困惑。
其實,釐清自己的雇主身分是第一步。以下整理最關鍵的幾個環節,協助你在發薪前掌握正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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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籍移工所得稅重點提醒
- 📌 公司法人雇主為扣繳義務人,每月發薪時須同步完成代扣繳;個人雇主無扣繳義務,稅務由移工本人申報。
- 📌 同一課稅年度在台居留未滿 183 天為非居住者,月薪 1.5 倍基本工資以下扣繳 6%,超過則扣 18%。
- 📌 非居住者稅款須於代扣之日起 10 日內繳庫並逐筆申報;居住者扣繳憑單於次年 1 月底前彙總申報。
- 📌 未依規定扣繳或短扣,可處應扣未扣稅額 1 倍以下罰鍰;逾期未補繳最高處 3 倍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所得稅法、財政部扣繳申報規定
外籍移工的所得稅,誰來負責?
外籍移工在台灣工作取得的薪資屬於台灣來源所得,依法須繳納所得稅。但「申報」這件事要由誰來做,取決於雇主的法律身分。
所得稅法將扣繳義務人界定為:具公司或事業單位資格的雇主(包含法人、合夥組織等),這類雇主在給付薪資時就必須依規定代扣稅款。換句話說,聘僱外籍廠工的製造業公司、聘僱營造工的建設公司,都是所得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人,必須負擔扣繳申報責任。
反過來說,以個人名義聘僱外籍看護或家庭幫傭的自然人雇主,在稅法上不屬於扣繳義務人,給付薪資時無需辦理扣繳申報,也不需要開立扣繳憑單。這類移工的所得稅,由移工本人自行向國稅局申報處理。
關鍵在 183 天:扣繳率怎麼算
外籍移工的所得稅扣繳率,以同一課稅年度(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在台灣實際居留的天數為判斷基準,區分為「居住者」和「非居住者」兩種身分,適用的稅率完全不同。
| 居留身分 | 判斷條件 | 薪資扣繳率 |
|---|---|---|
| 非居住者 | 當年度在台居留未滿 183 天 | 月薪在基本工資 1.5 倍以下:6%;超過 1.5 倍:18% |
| 居住者 | 當年度在台居留滿 183 天 | 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按累進稅率或 5% 扣繳,次年 5 月辦理結算申報 |
以 2026 年為例,行政院核定的每月基本工資為 29,500 元,其 1.5 倍為 44,250 元。月薪未超過此金額的外籍移工(非居住者身分),雇主應按 6% 扣繳;超過者則按 18% 扣繳。
實際操作上,雇主可依聘僱契約期間預判移工當年是否會居留滿 183 天,提前決定適用哪一個扣繳率。若年底前實際情形與預估不符,依規定補足差額即可。
製造業、營造業雇主的代扣繳義務
聘僱外籍廠工的製造業雇主,以及聘僱營造工的建設公司,在每個月給付薪資時都必須同步完成代扣繳作業,具體責任如下:
- 計算應扣稅額:依移工當年度居留身分,按對應稅率計算。
- 扣款並繳庫:非居住者身分的外籍移工,雇主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 10 日內將稅款繳入國庫;居住者身分則於次月 10 日前繳納。
- 開立扣繳憑單:依申報截止期限,向稽徵機關申報並交付移工本人。
- 申報期限:非居住者於代扣稅款之日起 10 日內逐筆申報;居住者憑單於次年 1 月底前彙總申報(遇連續 3 日以上國定假日順延,例如 2026 年度申報 2025 年扣繳資料期限為 2 月 2 日)。
依《所得稅法》規定,雇主若未依規定扣繳或扣繳金額不足,稽徵機關可通知補繳並按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額處 1 倍以下罰鍰;屆期未補繳或未補報扣繳憑單者,最高處 3 倍以下罰鍰。薪資明細表中也應載明所得稅扣繳項目及金額,並交由移工收存,相關記錄雇主應保存五年。
家庭看護工和幫傭的雇主:另一套規則
以個人身分聘僱外籍看護或幫傭的雇主,在所得稅處理上有一個很關鍵的特殊規定:個人雇主不是扣繳義務人,因此不能也不需要從薪資中預扣所得稅。
外籍移工的報稅責任由移工本人承擔:
- 居留未滿 183 天者:應於離境前向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 居留滿 183 天者:若全年所得超過課稅起徵點,應於次年 5 月 31 日前辦理結算申報;未達課稅標準者可免申報。
- 若年度中途離境不再返台:應在離境前提前完成申報,並攜帶護照、居留證、勞動契約書等文件。
實務上雇主不需要協助移工申報,但建議主動提供薪資紀錄,協助外籍移工整理所需資料,避免因資料不全而逾期申報。
扣繳後的申報流程與截止時間
對製造業、營造業等具扣繳義務的雇主而言,所得稅相關的年度行政作業集中在年初。以下是主要時間節點:
- 次年 1 月底前:完成居住者外籍員工的扣繳憑單彙整申報(遇連續 3 日以上國定假日順延,每年實際截止日以財政部公告為準)。
- 次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外籍移工若屬居住者,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由移工本人辦理,雇主不需代辦)。
- 非居住者憑單:於代扣稅款之日起 10 日內逐月辦理扣繳申報,無須等到年底彙總。
財政部提供線上扣繳申報系統(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製造業雇主可透過網路辦理申報。如有疑問,可直接洽詢各地國稅局,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查詢。
常見問題 FAQ
Q1:移工薪資的所得稅,是從移工的薪資裡扣,還是雇主另外付?
A:所得稅是移工自己應負擔的稅款,雇主的角色是「代為扣取並繳納」,並非由雇主額外負擔。雇主在計算移工實領薪資時,依法扣除對應稅額後,代為繳入國庫。薪資明細表應完整列出扣繳項目及金額,並將書面記錄交給外籍移工本人收存。
Q2:移工當年度離境後又再度入境,183 天的計算方式是怎麼算的?
A:183 天的計算以當年度(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為範圍,外籍移工一年內多次出入境的天數應累積計算。計算依據是護照入出境章戳或移民署核發的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以「末日計、始日不計」的方式認定。每個課稅年度都需重新計算,前一年已達 183 天、次年度仍須從零起算。
Q3:家庭看護工的雇主不用扣繳,但萬一移工沒有去報稅,雇主有責任嗎?
A:個人雇主既非扣繳義務人,也沒有法律義務代替外籍移工申報所得稅,不會因此受罰。若移工逾期未申報,由移工本人承擔罰則。建議雇主主動協助移工備妥薪資紀錄,有需要時也可透過人力仲介協助釐清移工的申報義務與流程。
Q4:製造業雇主如果漏扣或短扣了移工的所得稅,會有什麼後果?
A:扣繳義務人若未依規定辦理扣繳,稽徵機關可對扣繳義務人補徵稅款並處以罰鍰。建議雇主在外籍移工入境後即確認其當年度預估居留天數、確定適用稅率,並在每月發薪時同步完成扣繳作業,避免年底結算時出現短扣情形需要追補。
Q5:台中的製造業雇主聘僱外籍移工,所得稅申報要去哪裡辦?
A:台中地區外籍移工的扣繳申報,由雇主向工作場所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台中市轄區主要由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負責,可透過線上扣繳申報系統申報,或撥打 0800-000-321 洽詢。無論是台中外籍移工申請或桃園的聘僱案件,兆豐國際管理顧問均可協助雇主釐清稅務申報的基本程序,確認正確的辦理方向。
釐清雇主身分,避開申報盲點
外籍移工的所得稅,並不是一句「由移工自己負責」就可以帶過的事。雇主的法律身分——究竟是公司法人還是個人——決定了你有沒有扣繳義務,也決定了整個稅務處理方式是否正確。
製造業、營造業雇主若未依規定辦理扣繳申報,可能面臨補稅與罰鍰;個人看護雇主若不清楚規定而自行代扣繳,反而會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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