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階技術人力

外國人留才久用方案適用條件

 ¤外國人於台灣工作滿6年之後,需同時符合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各一),即可適用留才久用方案,另產業類經常性薪資達3.5萬免技術條件。

聘雇資格

• 雇主資格
與聘雇移工條件相同,符合資格者由雇主申請聘雇,每次許可3年

• 移工名額
此方案申請之名額,不得超過原產業移工核配比例25%。
ex.原本總勞保人數100人,且核配比例為B級(20%),則總共可使用移工為20人(不另加就安費申請EXTRA名額的狀態),則此方案可申請之名額為20*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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