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6 條,雇主每次給付第二類或第三類外籍移工工資時,必須同步附上印有中文及移工母國文字的薪資明細表,交由移工收存,雇主也需自行保存五年。
每個月把薪水發出去,你有順手把薪資明細交給移工嗎?很多雇主覺得錢給夠就好,但光是「薪資明細表」這張紙,就藏著不少法律眉角。沒做到,可能面臨最高 30 萬的罰鍰,聘僱許可也可能跟著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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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籍移工薪資規定重點提醒
- 📌 薪資明細表必須同時附上中文及移工母國文字,缺一即屬違規
- 📌 雇主須自行保存薪資明細,期限為至少五年
- 📌 違規可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並可能廢止聘僱許可
- 📌 申請日前二年內曾有違規,後續聘僱申請可能不予許可
資料來源:《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6 條、《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72 條
薪資明細表是什麼法律規定?
很多雇主第一次聽到「薪資明細要附母語版本」,都覺得有點意外。這項規定來自《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6 條,適用對象涵蓋製造業、營造業、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等各類外籍移工。
設計這項規定的用意很簡單:外籍移工大多不懂中文,若薪資明細只有中文,移工根本無法判斷每個月的扣款是否合理,薪資爭議的風險就會大幅提高。雙語明細表就是讓雙方都有「白紙黑字」可以核對。
勞動部和各縣市勞動局都有提供中越、中印尼、中泰等語言的薪資明細表參考範本,合作的人力仲介通常也會協助雇主備妥正確格式,不需要自己從頭設計。
《延伸閱讀:外籍移工薪資明細要用母語嗎?4 個必知規定與罰則》
薪資明細必須寫哪些項目?
薪資明細表的內容不是填幾個數字就好,法令有明確規定所有外籍移工的薪資明細都必須涵蓋以下資訊:
| 項目 | 內容 | 雇主常見疏漏 |
|---|---|---|
| 薪資資訊 | 實領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工資給付方式 | 只寫總額,未逐項列出底薪與加班費等明細 |
| 法定扣款 | 全民健保費、勞工保險費、所得稅、膳宿費、職工福利金 | 膳宿費未單獨列出,或只寫「其他扣款」帶過 |
| 法院扣押 | 依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扣押命令所扣押之金額 | 有扣押卻未在明細中記載 |
| 其他法定扣除 | 依其他法律規定得自工資逕予扣除之項目及金額 | 與法定扣款混在一起,未分開標示 |
有幾點特別要注意:
- 膳宿費要逐一列出:如果雇主有提供住宿或餐食並從薪資扣除,金額必須在明細中清楚標示。
- 工資給付方式也要記載:是現金給付還是匯款入帳,都必須載明。
- 雙語是強制規定,不是選配:表格必須同時印有中文和外籍移工的母國文字,只有中文不符合規定。
薪資要怎麼給才合法?
薪資明細備好之後,「怎麼給」同樣有規範。根據法令,外籍移工的工資除了移工應自行負擔的健保費、勞保費、所得稅、膳宿費之外,其餘部分雇主必須全額直接給付給外籍移工。
雇主不能自行決定「先幫移工存著」或者「等需要再給」,這些做法都違反規定。若以非現金方式給付(例如銀行轉帳),必須提供相關的轉帳證明文件給外籍移工留存,雇主自己也要保留一份。
外籍移工薪資給付自我檢查
- 法定扣款以外的工資,是否全額直接給付給移工本人?
- 是否未以「代為保管」或「等需要再給」等理由扣留工資?
- 若以匯款或轉帳方式發薪,是否提供轉帳證明給移工收存?
- 每次發薪是否同步交付中文及母語的雙語薪資明細?
- 薪資明細及相關文件是否由雇主自行保存,並確保保存滿五年?
違規了會有什麼後果?
這部分是最需要留意的。未依規定附上薪資明細表或工資未足額給付,屬於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9 款規定,後果相當嚴重:
- 罰鍰:新臺幣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即使是無心之失也可能被裁罰。
- 廢止許可:依《就業服務法》第 72 條,可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的一部或全部,對已投入大量成本引進外籍移工的企業來說,幾乎等於產線直接受衝擊。
- 後續申請受限:依同法第 54 條第 1 項第 14 款,於申請日前二年內曾有違規情事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核發招募許可、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影響期間長達兩年。
因此,薪資明細的合規不只是行政作業,而是直接關係到企業能否持續聘僱外籍移工的關鍵環節。
常見的發薪錯誤,你中了幾個?
實務上,雇主最容易出現以下幾種狀況,很多都是無心之失,但同樣可能被裁罰:
- 薪資明細只有中文:最常見。有些雇主用公司自製的中文薪資單直接給外籍移工,沒有附上母語版本。
- 發薪後沒有留存副本:法令規定雇主要自行保存五年,但許多人只給移工,自己沒留存。
- 扣款項目沒有逐一列明:只寫「其他扣款」或僅列總額,未逐項說明各項目及金額。
- 誤以為給了錢就合規:工資全額給付與薪資明細交付是兩件事,缺一都違規。
- 沒讓外籍移工核對確認:雖然法令未強制要求移工簽名,但讓移工核對後簽名是保護雇主最直接的方式,萬一日後有薪資爭議,有簽名紀錄更有保障。
常見問題 FAQ
Q:薪資明細表一定要有移工的母語版本嗎?只有中文可以嗎?
A:不行,法令強制規定必須同時印有中文及移工母國文字,缺一不可。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6 條,只有中文版本即屬違規。依《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9 款及第 67 條規定,可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依同法第 54 條第 1 項第 14 款規定,申請日前二年內有此違規情事者,後續聘僱申請可能不予許可。各縣市勞動局均有提供中越、中印尼、中泰等語言的參考範本可免費下載使用。
Q:外籍移工薪資可以用匯款方式給付嗎?需要附哪些文件?
A:可以,法令並未限制只能用現金給付。但若以非現金方式(如銀行轉帳)給付外籍移工工資,雇主必須提供匯款或轉帳的相關證明文件給移工收存,並自行保留一份,以確保有書面記錄可供主管機關查驗,避免日後薪資爭議。
Q:薪資明細表需要保存多久?主管機關會來查嗎?
A:根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6 條,雇主須自行保存薪資明細表至少五年。主管機關有權隨時進行勞動檢查,若雇主無法提供文件,同樣可能被認定違規並裁罰。建議每月發薪時同步建立電子備份,避免紙本遺失。
Q:家庭看護工的薪資明細規定跟製造業移工一樣嗎?
A:薪資明細的雙語格式及足額給付規定,對所有類型的外籍移工(第二類外國人)都相同。不過在工資計算上有所不同:家庭幫傭與家庭看護工不適用勞基法,薪資及加班費依據就業服務法相關辦法及雙方勞動契約,計算方式有別於適用勞基法的製造業或營造業外籍移工,雇主需特別留意。
從發薪第一天就做對,省去後續麻煩
發薪這件事,表面上只是「把錢給出去」,但每一個細節都有法令規範。很多雇主不是故意違規,而是不清楚雙語明細、足額給付、五年保存這些要求是強制性的,等到主管機關查核才後悔。
其實做到並不複雜,關鍵是從第一次發薪就建立正確習慣。找好雙語薪資明細範本,每月發薪時附上一份、雙方各留存一份,流程固定下來就不費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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