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工廠登記證可以申請外籍廠工嗎?申請資格完整說明

製造業申請外籍廠工需檢附工廠登記證、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6規定取得的特定工廠登記證明。若未持有工廠登記證,需先向地方政府申請特定工廠登記,取得證明文件後才符合外籍廠工申請資格。

訂單一張接一張,產線卻因為缺人而停擺?想申請外籍移工補足人力,卻被告知需要工廠登記證才能辦理!

不少中小型製造業都卡在這個問題上。早期因為土地使用分區或建物合法性的限制,很多工廠一直拿不到正式登記證。看著訂單進來卻沒人手做,這種無力感真的很讓人頭痛。

其實政府在2019年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後,已經為既有工廠開了一扇門。就算沒有傳統的工廠登記證,還是有合法管道可以申請外籍廠工!

文章目錄

  1. 工廠登記證在外籍廠工申請中的角色
  2. 沒有工廠登記證的替代方案
  3. 特定工廠登記的申請資格與條件
  4. 臨時工廠登記轉換注意事項

⚠️ 外籍廠工申請資格重點提醒

  • 📌 工廠必須在 2016年5月20日前 已存在並從事生產活動,才符合特定工廠登記申請資格
  • 📌 臨時工廠登記證已於 2020年6月2日 全面停止效力,須轉換為特定工廠登記才能繼續聘僱外籍廠工
  • 📌 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效力 等同正式工廠登記證,申請外籍廠工時審查標準完全相同
  • 📌 必須取得 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後才能提出外籍廠工申請,僅提交改善計畫不符合資格

資料來源: 工廠管理輔導法、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工廠登記證在外籍廠工申請中的角色

申請外籍廠工時,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會審核雇主資格,工廠登記證就是證明工廠合法營運的關鍵文件。這張證明記載了工廠的基本資料、生產項目、機器設備等資訊,讓主管機關確認工廠確實具備生產能力。

審查單位透過工廠登記證確認幾件事:工廠有合法生產設施、符合消防環保安全規範、確實從事製造生產活動。這些條件確保聘僱外籍廠工的工廠是正常營運的製造業。

但台灣許多中小型製造業因土地使用分區不符或建物合法性問題,始終無法取得正式工廠登記證。政府理解這個現況,在2019年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提供了特定工廠登記這個新的合法化管道,讓符合條件的工廠也能申請外籍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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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工廠登記證的替代方案

目前申請外籍廠工資格認定時,產業發展署接受三種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持有其中一種就能提出外籍廠工申請。

工廠登記證明文件類型比較

證明文件類型 適用對象 有效性
正式工廠登記證 符合土地使用分區且建物合法的工廠 長期有效
特定工廠登記證明 2016年5月20日前既有未登記工廠,已完成改善計畫 長期有效
當地主管機關開立證明 依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21條規定取得 需搭配原臨時工廠登記證明

對大多數沒有正式工廠登記證的製造業來說,特定工廠登記是最實際的解決方案。這個制度專門為2016年5月20日前就存在的既有工廠設計,讓這些工廠能透過提交改善計畫、完成必要改善措施後取得合法身分。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明後,申請外籍廠工的流程就跟持有正式工廠登記證完全一樣。不會因為是特定工廠登記而在外籍廠工的核配比率或審查標準上受到任何限制,這點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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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工廠登記的申請資格與條件

想要申請特定工廠登記來聘僱外籍廠工,工廠必須符合幾個基本條件。

時間點是第一個門檻,工廠必須在2016年5月20日前就已經存在並從事生產活動。判斷標準是以建物存在事實或實際生產事實來認定,不是看公司登記日期。

第二個關鍵是改善計畫的提報與執行。工廠需要向地方政府提交改善計畫,說明如何改善現有缺失,包括消防安全、環境保護、建築安全等面向。計畫內容要具體可行,不能只是紙上談兵。

地方政府審查通過改善計畫後,工廠必須在規定期限內確實完成改善工程。完成後還要經過現場查驗,確認改善措施確實到位,才會核發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這個證明文件效力等同於工廠登記證,可以用來申請外籍廠工的資格認定。特定工廠登記有申請期限限制,如果工廠符合資格但還沒提出申請,建議盡快向當地縣市政府的工業主管機關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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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廠登記轉換注意事項

過去許多工廠持有臨時工廠登記證,但這個證明在2020年6月2日已經全面停止效力。如果工廠過去持有臨時工廠登記,現在想要繼續聘僱外籍廠工,就必須轉換為特定工廠登記。

2020年6月2日是關鍵分水嶺。在這個日期前已經提出特定工廠登記申請或取得證明的工廠,可以繼續聘僱原有外籍廠工。如果超過期限還沒完成轉換,就會直接影響到外籍廠工聘僱許可的延續。

曾經持有臨時工廠登記且聘有外籍廠工的工廠,在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明後,不只能繼續聘僱原有移工,也可以申請引進新的外籍廠工。

申請時需要檢附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搭配機器設備證明、生產流程圖、工廠平面圖等資料。如果工廠正處於轉換期,記得要主動追蹤申請進度,最好在現有外籍廠工聘僱許可到期前3個月就確認所有文件都已備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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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Q1:我的工廠是2018年成立的,但一直沒有工廠登記證,可以申請特定工廠登記來聘僱外籍廠工嗎?

只要工廠在2016年5月20日前就已經存在並從事生產活動就符合資格。判斷標準是建物存在事實或實際生產時間,不是公司登記日期。

你需要準備證明文件,例如早期的水電費單據、原物料進貨紀錄、產品銷售發票等,向地方政府證明工廠在該時間點前就已經營運。建議收集越完整的營運證明資料越好,這樣申請外籍廠工的資格審查通過機會比較高。

Q2:特定工廠登記證明跟正式工廠登記證,申請外籍廠工時有什麼差別?

在申請製造業移工的資格認定上,兩者效力完全相同。無論持有哪種證明,向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提出外籍廠工申請時,審查標準、核配比率、應備文件都一模一樣。

唯一差別在於取得證明的管道不同,正式工廠登記證是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的工廠申請,特定工廠登記則是為既有未登記工廠提供的合法化途徑。

Q3:如果我只有提交特定工廠登記的改善計畫,但還沒取得證明文件,可以先申請外籍廠工嗎?

不可以。申請外籍廠工資格認定時,必須檢附已經核發的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只是提交改善計畫但尚未取得證明的階段,不符合外籍廠工申請資格。你需要等到地方政府審查通過改善計畫、完成現場查驗並核發特定工廠登記證明後,才能開始進行外籍廠工的申請程序。

Q4:我之前有臨時工廠登記證且聘有外籍廠工,現在該怎麼處理?

如果你在2020年6月2日前已經申請或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原有的外籍廠工可以繼續聘僱,也能申請引進新的外籍廠工。

但如果超過期限還沒完成轉換,會直接影響外籍廠工聘僱許可的延續。建議立即確認你的特定工廠登記申請進度,並在現有聘僱許可到期前3個月完成所有程序。如果不確定自己的狀況,可以向當地勞工局或人力仲介諮詢確認。

工廠合法化是解決人力問題的第一步

申請外籍廠工的登記證明要求,確實讓不少中小型製造業感到為難。但特定工廠登記制度的設計,就是政府為了幫助既有工廠解決這個困境。

重點是先確認自己的工廠符合哪種登記方式,然後按部就班完成申請。每家工廠的狀況都不太一樣,有些可能很快就能取得證明,有些則需要較長的改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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