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安定費怎麼計算?外籍移工雇主的季繳規定說明

就業安定費是雇主聘僱外籍移工的法定義務費用,依聘僱人數與行業別計算,每季繳納一次,金額為每人每月 2,000 至 9,000 元不等,未滿一個月則按實際日數計算(以月費 2,000 元為例,約每日 67 元)。

剛拿到第一張繳款單的雇主,不少人都有同樣的疑惑:這筆費用是怎麼算出來的?每季到底什麼時候要繳?萬一忘記會怎樣?

就業安定費的規則其實並不難理解,但因為資訊分散,容易讓人越查越亂。本文整理了計算公式、費率對照、繳費時間點,以及免繳減繳條件,幫助雇主一次掌握清楚,不再手忙腳亂!

文章目錄


  1. 就業安定費是什麼?設立目的說明
  2. 各行業費率對照表:我每月要繳多少?
  3. 季繳制度如何運作?繳費期限整理
  4. 哪些條件可以申請免繳或減繳?
  5. 逾期未繳的後果與補繳規定

⚠️ 就業安定費重點提醒

  • 📌 費率依行業別不同,一般雇主基本費率為每人每月 2,000 元,3K 特定製程最高 9,000 元
  • 📌 採季繳制,每季截止日為 5/8/11 月及次年 2 月 25 日,寬限期 30 日
  • 📌 逾期寬限期後每日加徵 3% 滯納金,上限為未繳金額的 30%,情節嚴重可廢止聘僱許可
  •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符合資格者聘僱家庭看護工可申請 免繳
  • 📌 就業安定費由 雇主全額負擔,不得從移工薪資中扣除

資料來源: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

就業安定費是什麼?設立目的說明

就業安定費的法源依據是《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明定雇主聘僱外籍移工從事海洋漁撈、家庭幫傭及看護、製造業、營造業等指定類別的工作,必須定期向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費用。

這筆費用的用途是作為促進本國勞工就業、提升勞工福祉,以及處理外籍移工聘僱管理事務的經費來源。簡單來說,就是雇主引進外籍人力的同時,需要同步支付一定費用,讓政府有資源協助受影響的本國勞工轉介與輔導。

重點提醒:就業安定費由雇主全額負擔,不得從移工薪資中扣除,這是聘僱過程中常被忽略的合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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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業費率對照表:我每月要繳多少?

就業安定費的金額依行業別與工作性質有所不同。以下整理常見聘僱類型的月費標準:

各類移工就業安定費月繳金額對照表

聘僱類型 每月金額(每人) 備註
家庭看護工(一般戶) 2,000 元 最常見費率
家庭幫傭 5,000 元 本國人雇主適用;外籍雇主為 10,000 元
外籍廠工(製造業一般) 2,000 元 依核配比率可能不同
製造業特定製程(3K,附加就業安定費) 5,000~9,000 元 依申請增額比率階梯計算
家庭看護工(符合免繳資格) 0 元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快速總結:一般雇主聘僱家庭看護工或製造業移工,基本費率都是每人每月 2,000 元。若工廠屬於特定製程(3K 產業),因申請較高核配比率而承諾增加比例,月費會相應調升。

就業安定費的計算方式如下:

每季應繳金額 = 每人月費 × 聘僱人數 × 3 個月

舉例來說,若工廠聘僱 10 名外籍廠工,每人月費 2,000 元,則每季應繳 2,000 × 10 × 3 = 60,000 元

若聘僱的當月日數未滿一個月,則改按實際日數計算,約為每日 67 元(2,000 ÷ 30)。

季繳制度如何運作?繳費期限整理

就業安定費季繳制,每年繳納 4 次。計費起始日為外籍移工入國翌日或接續聘僱日,終止日為聘僱許可屆滿日或廢止聘僱許可前一日。

每季繳費期限如下:

就業安定費年度繳費時間對照表

計費季度 計費期間 繳費截止日
第一季 1 月~3 月 當年 5 月 25 日前
第二季 4 月~6 月 當年 8 月 25 日前
第三季 7 月~9 月 當年 11 月 25 日前
第四季 10 月~12 月 次年 2 月 25 日前

勞動部會在每年 2、5、8、11 月 20 日前,寄出上一季的繳款單。繳費方式多元,可透過超商、銀行、ATM、網路銀行或行動支付繳納,也可登入就業安定費查詢系統查詢繳費狀態。

此外,雇主可以選擇提前繳納,且不需支付利息,對於費用管理較有彈性的雇主來說是一個可以善加利用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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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條件可以申請免繳或減繳?

並非所有雇主都需要按一般費率繳納。以下幾種情況,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規定可免繳:

  1. 雇主或被看護者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可免繳就業安定費:依社會救助法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者、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者。勞動部自 105 年 11 月起已主動勾稽社會福利資格,符合條件者通常無需另行申請,但若資格有異動,建議主動確認。
  2. 移工轉為中階技術人力後:雇主無須再繳納就業安定費。
  3. 移工行蹤不明且完成通報:移工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經雇主依規定通報並經廢止聘僱許可後,無須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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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繳的後果與補繳規定

逾期繳納就業安定費的代價不小,雇主應特別注意:

  1. 寬限期 30 日:超過繳費截止日後,可寬限 30 日內補繳,這段期間不加收費用。
  2. 滯納金開始計算:寬限期滿後仍未繳納,每逾一日加徵未繳金額的 3% 滯納金,上限為未繳金額的 30%
  3. 強制執行並廢止許可:滯納金加徵 30 日後仍未繳納,勞動部可移送強制執行,並得廢止聘僱許可的一部或全部,影響後續聘僱資格。

從實務角度來看,一旦進入強制執行程序,不只會影響現有移工的聘僱,未來申請新的聘僱許可也可能受阻,對整體用人安排都會造成連鎖影響。建議雇主善用繳款提醒或提前繳納機制,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若委託人力仲介協助聘僱,也可請仲介協助追蹤繳費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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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FAQ

Q:移工剛入境,就業安定費從哪天開始計算,第一個月不滿月怎麼算?

A:就業安定費從移工入國翌日開始計算,非入境當日。未滿一個月者依實際日數計算,約每日 67 元(以月費 2,000 元除以 30 日估算)。建議在引進前就將這筆費用納入年度預算規劃,避免第一季帳單金額與預期不符。

Q:工廠同時聘僱製造業移工和家庭看護工,就業安定費如何計算和繳納?

A:兩種聘僱類型費率相同(均為每人每月 2,000 元),但建議分開核算人數後合計,因為若未來類型有所調整,分開記錄可避免計算混亂。實際繳納時可合併在同一繳款單完成,不需分單繳交。

Q:移工中途離職或失聯後,雇主還要繼續繳就業安定費嗎?

A:不需要。就業安定費計算到廢止聘僱許可的前一日為止。移工離職後需依規定完成終止聘僱通報,才會停止計費;若未完成通報,系統仍會繼續產生費用。若已溢繳,可檢具申請書及證明文件向勞動部申請退還。

Q:製造業申請特定製程(3K)核配比率後,就業安定費會增加多少?

A:製造業雇主可透過附加就業安定費機制(Extra),額外提高外勞核配比率,最多可增加 20%。附加費用採階梯式計算,每增加一階 5%,附加金額依序為 3,000 元、5,000 元、7,000 元,加上基本就業安定費 2,000 元後,每人每月合計為 5,000 元、7,000 元、9,000 元。申請較高比率前,建議先試算增加的就業安定費總成本,確認與增加的產能效益相符。

掌握費用規劃,聘僱移工更安心

就業安定費雖然是法定義務費用,但只要在引進移工前就把每季費用計算清楚,它其實是一筆完全可以預期的固定支出,不會造成意外的財務衝擊。

很多雇主在第一次收到繳款單時才開始緊張,但其實這完全可以提前掌握。把每名移工的月費 × 人數 × 3 個月算出來,標記好每年 5 月、8 月、11 月、2 月的繳費截止日,之後就輕鬆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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