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許可證字號:2979號 勞動部評鑑A級
放寬3大族群聘雇外籍看護免評 15號上路
勞動部今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家庭看護移工及中階人力相關法規,增列多元認定申請資格、簡化75歲以上長者及領有特定身心障礙證明者重新聘僱看護移工流程,不必再往返醫療機構重複評估;另回應產業人力需求,鬆綁中階技術人力資格規定,以及調整機構看護移工名額計算方式,協助解決缺工問題。自15號起生效上路。
勞動部表示,將增列三大類被看護者多元認定方式,申請家庭看護移工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擴大重新招募免評對象,放寬曾聘僱家庭看護移工且為75歲以上長者或持有無註記有效期間身心障礙證明者等二類對象免評,也將擴大留用中階人力,放寬同雇主同移工累計工作6年以上可轉任中階技術人力、新增開放中階技術一般營造工作,並擴大開放中階技術農業工作增加林業、畜牧及養殖漁業等工作。
勞動部指,
增列三大類被看護者多元認定方式,包括(一)使用長期照顧服務(居家、日間或家庭託顧服務)持續6個月以上;(二)經1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失智症輕度以上(CDR量表≥1);(三)擴大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免評對象,如肢體障礙及罕見疾病取消病症限制,並增加呼吸器官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重度以上、吞嚥機能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中度以上等三種對象,都可免經醫療機構評估失能情形。
另外,也簡化申請家庭看護工重新招募及聘僱中階技術家庭看護的流程,針對曾聘僱家庭看護移工且被看護者為75歲以上長者,以及被看護者持有無註記有效期間身心障礙證明者等二類對象,免除反覆再到醫療機構評估失能的困擾。
擴大留用中階技術人力則有三個修正重點,
包括(一)放寬同雇主同移工「累計」工作6年以上即可轉任中階技術人力,解決實務上移工與雇主聘僱關係因各種因素中斷無法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影響人才留用的困難;(二)新增中階技術一般營造工作,除協助營造業者留用公共工程及民間重大經建工程且具技術經驗、熟悉我國營造工程環境的優質營造移工外,也對接今年6月15日開放一般營造業移工未來具技術能力時,後續皆可轉任中階技術人力;(三)擴大開放中階技術農業工作,納入林業、畜牧及養殖漁業工作,並調整僱用員工10人以下的農民或農民團體申請聘僱中階外國人總人數上限,以1年僱用國內員工平均人數25%核計。
勞動部說,本次也調整機構看護移工名額計算方式,刪除機構達100床規模分級採計護理人員人數的規定,解決現行床位數達100床以上的機構,在核計可聘僱機構看護移工人數時,本國護理人員每1人僅能以0.5人計算的問題,修正規定後將可衡平核給機構看護移工名額,不應因規模大小有所差異。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正規定,已多次與民間團體社會對話,並與衛福部、經濟部、教育部、內政部及外交部等跨部會協商,透過法規調整務實回應人力需求,協助產業進用人力紓緩缺工困難,並減輕家庭照顧失能者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