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修正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基準,強化工作與生活品質保障

勞動部宣布修正「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自110年元旦起生效。修正重點包括提高外國人居住面積要求,從原本的3.2平方公尺提高至3.6平方公尺(包含提供衣物櫃)。此外,雇主在辦理入國或接續通報時,需增加聲明事項,如宿舍是否廠住分離、危險性因子、建築物公安申報及消防檢修申報等資料。另外,對於雇主聘僱家庭幫傭或家庭看護工作的外國人,應依勞動契約規定為其辦理參加意外保險。

根據勞動部的說明,修正公告原定於109年6月30日生效,但延後至110年1月1日實施。在配合實務情況下,對裁量基準進行了微幅修正。例如,針對雇主已辦理建築物公安申報的選項,除了原有的是或否外,還增加了免辦與不確定的選項。此外,增加了對農、林、牧或魚塭養殖的適用對象,並新增了「保險」一項,要求雇主為家庭幫傭工作或家庭看護工作的外國人辦理參加意外保險。

勞動部提醒,雇主如委託他人代辦外國人住宿者,仍需符合所列各項基準。若外國人住宿地點不符合建築及消防法規定,將被勞動部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修正的目的在於確保外國人在台灣的生活環境和工作條件符合法規要求,提高其工作與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