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接手別人的外籍移工怎麼辦?接續聘僱資格、流程與注意事項

接續聘僱外籍移工,是指新雇主在移工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直接承接,移工不需出國,省去重新引進的等待時間與費用。新雇主必須先符合聘僱外籍移工的基本資格,並在完成三方合意、取得接續聘僱證明書後,於接續聘僱翌日起15日內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

有人跟你說某間工廠要把移工轉出,可以讓你承接?或者家裡長者需要看護,剛好有親戚的看護工合約快到期想要轉讓?聽起來方便,但實際上「接手別人的外籍移工」有一套完整的法規流程,不少雇主因為不熟悉規定,反而在過程中吃了虧,甚至被罰款!這篇文章就幫你整理清楚接續聘僱的資格、流程與幾個容易踩雷的注意事項。

文章目錄

  1. 接續聘僱與期滿轉換,差在哪裡?
  2. 新雇主的接續聘僱資格有哪些條件?
  3. 接續聘僱的申請流程是什麼?
  4. 接手後要完成哪些行政手續?
  5. 常見問題FAQ

💡 接續聘僱重點提醒

  • 📌 新雇主須於接續聘僱證明書核發後 15日內 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
  • 📌 移工轉出公告期間一般為 60日,必要時可延長至 120日
  • 📌 移工須於核准後 15日內 至移民署更新居留證為新雇主名義
  • 📌 跨業別接續聘僱原則上 不可,需回歸同業別轉換
  • 📌 產業類移工在台工作年限上限為 12年,接手後年限累計計算

資料來源:勞動部、就業服務法第59條

接續聘僱與期滿轉換,差在哪裡?

接續聘僱,說白了就是「中途換雇主」,在移工的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因特定事由由新雇主接手,移工不需要先出國、重新辦理入境,就能在台灣繼續合法工作。

另一種常見情況是「期滿轉換」,指的是原雇主在聘僱許可屆滿前2至4個月內,不續聘並讓移工轉換至新雇主名下。期滿轉換適用的是聘期快結束的移工,而接續聘僱則是聘期還在進行中就換雇主。

接續聘僱與期滿轉換比較

比較項目 接續聘僱(中途接手) 期滿轉換(約滿後接手)
適用時機 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 聘僱許可屆滿前2至4個月
移工是否需出國 不需出國 不需出國(2016年後)
申請主體 新雇主向勞動部申請 原雇主申請轉換,新雇主接手
常見情境 原雇主關廠、死亡、雙方合意轉換 雇主不續聘,移工尋找新東家

了解這個區別很重要,因為申請途徑和文件要求不一樣,搞混了可能走錯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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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雇主的接續聘僱資格有哪些條件?

想要接手移工,不是想接就能接,新雇主自己必須符合聘僱外籍移工的申請資格。

產業類(外籍廠工、營造工):

  • 工廠或工地依法設立登記
  • 聘僱比例符合規定上限(一般為10%至40%,視產業與方案不同)
  • 近期無重大勞工法令違規紀錄
  • 無業務緊縮、停業、關廠等跡象

外籍廠工的接手雇主還需確認,自己工廠的製程類別是否在核定範圍內,並非所有製造業都能直接接手移工,須屬異常溫度、粉塵、有毒氣體等特定製程認定範圍。營造工的雇主則要確認工程標案是否仍在有效期間。

家事類(外籍看護):

  • 被看護者符合申請家庭看護工的資格(通過醫療評估,或年滿80歲以上)
  • 雇主與被看護者之間具備法定親屬關係
  • 第一次聘僱家庭類移工的雇主,必須先完成「聘前講習」

外籍看護的接手雇主若是首次聘僱,要特別注意聘前講習這個門檻。自2016年7月起,首次接續聘僱家庭看護工的雇主也必須先完成講習,才能核發聘僱許可。不少雇主以為接手現有移工可以跳過這個步驟,其實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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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續聘僱的申請流程是什麼?

以一般中途轉換(接續聘僱)的流程說明如下:

步驟一:原雇主提出轉出申請

原雇主因就業服務法第59條所列事由(如關廠、歇業、雇主死亡、不依勞動契約給付薪資等),或雙方合意終止聘僱關係,由原雇主向勞動力發展署申請轉換雇主。

步驟二:移工資料於移工轉換雇主專區公告

自2024年11月起,勞動部會直接將移工資訊傳輸至「外國人勞動權益網移工轉換雇主專區」公告,不需再至各地就業服務機構另行登記。公告期間一般為60日,必要時可延長至120日。

步驟三:新雇主確認資格、洽談接手意願

有意接手的新雇主確認自身符合聘僱資格後,可在公告期間與移工接洽。雙方及原雇主三方合意後,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接續聘僱協調。

步驟四: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接續聘僱證明書

新舊雇主及移工三方簽立切結書後,就服機構核發接續聘僱證明書,自該日起移工由新雇主承接。

步驟五:新雇主向勞動部申請接續聘僱許可

新雇主應於接續聘僱翌日起15日內,檢附接續聘僱證明書及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正式接續聘僱許可函。

步驟六:辦理接續聘僱通報

新雇主應於接續聘僱之日起3日內,向工作所在地縣市政府辦理接續聘僱通報,這個步驟很多雇主容易漏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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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後要完成哪些行政手續?

正式取得接續聘僱許可後,還有幾件事要在期限內完成,否則可能影響移工的合法工作資格:

居留證換發:

移工須於核准後15日內至移民署更新居留證,改為新雇主名義,否則不得繼續工作。

勞健保辦理:

新雇主接手後,須依規定辦理保險的轉換加保手續:產業類移工由雇主加保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及健保;家庭類移工則由雇主強制加保職業災害保險與健保,並依勞動契約另投保30萬元以上的意外傷害險。原雇主申報退保之日,即是新雇主申報加保之日,兩者不能有空窗。

健康檢查:

移工應按原入台日期計算,於在台工作滿6個月、18個月、30個月的前後30日內,安排至指定醫院辦理定期健康檢查。換了雇主這個義務仍在,由新雇主負責安排。

就業安定費:

自接獲接續聘僱證明書之日起,就業安定費責任移轉至新雇主,請確認是否有未繳費的空窗期需要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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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Q1:接手別人的移工,還需要辦理國內招募嗎?

A:一般中途轉換的接續聘僱,不需要重走國內招募程序。接手現有在台移工,走接續聘僱流程即可,比從頭引進海外移工節省大量時間。不過需提醒的是,新雇主自身仍須符合聘僱資格,部分產業類別在特定情況下可能需要向勞動部確認是否需申請新的招募許可函,建議透過仲介協助評估,避免遺漏。

Q2:接手的移工,在我這裡可以繼續工作多久?

A:移工在台工作年限採累計計算,產業類移工一般上限為12年。接手後的工作時間,會繼續累計在移工的總工作年限內,而非從零重算。如果移工剩餘的可工作年限不多,接手前應先向人力仲介或勞動部確認剩餘年限,避免承接後沒多久就面臨移工必須出國的問題。

Q3:可以跨業別承接移工嗎?例如廠工轉做看護?

A:原則上不可以。自2021年8月起,除移工遭受人身傷害或勞動部專案同意的特殊案件外,一般跨業別的接續聘僱已受到限制,必須回歸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且通常只能在同業別內轉換。產業類(廠工、營造)移工不能直接轉接為家事類(看護),反之亦然。

Q4:轉換公告期間沒有新雇主承接,移工怎麼辦?

A:轉出公告60日(必要時可延長至120日)到期仍無新雇主承接,原雇主負有責任安排移工出國。在等待轉換期間,原雇主仍需負擔移工的食宿,並繼續繳納就業安定費。若是因原雇主死亡或關廠等非自願因素,可洽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處理後續安置。

Q5:桃園或台中的雇主,可以就近辦理接續聘僱嗎?

A:可以。接續聘僱業務由工作所在地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桃園市的雇主可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下轄各就服站辦理,台中市的雇主則至台中市政府勞動局相關就服單位洽詢。許多雇主選擇委託台中人力仲介或桃園在地仲介代辦,能有效降低文件錯漏或時程延誤的風險。

想接手移工,先把這三件事確認好

接續聘僱不難,但細節多,稍有疏漏就可能導致移工資格出問題,讓雙方都陷入麻煩。不管是廠工接手還是看護承接,建議在動手辦之前先確認三件事:自身是否符合聘僱資格、移工剩餘工作年限是否足夠、業別是否相符。

兆豐國際管理顧問連續獲得勞動部A級評鑑,多年來協助雇主處理接續聘僱、期滿轉換等各類外籍移工申請案件,對流程細節與常見問題都有豐富的實務經驗。如果你正在評估接手別人的移工,歡迎直接告訴我們你的產業類別和需求,我們幫你確認資格、準備文件、追蹤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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