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請假返國要批准嗎?雇主拒絕會被罰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外籍移工在聘僱許可期間有權請假返國,雇主應予同意。依據第57條第9款及第67條第1項規定,無故拒絕者將被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能依第72條廢止聘僱許可。

你是否曾經遇過外籍移工提出返鄉請求,卻不確定該如何處理?擔心影響工作進度,又怕違反法規受罰?

其實,外籍移工請假返國是法律賦予的權利!身為雇主,了解相關規定不僅能保障勞工權益,更能避免觸法受罰。接下來,讓我們一起了解外籍移工請假返國的完整規定。

文章目錄

  1. 法律依據:外籍移工請假返國的權利基礎
  2. 雇主能否拒絕?合法協商的界線在哪裡
  3. 返國請假的完整流程與應備文件
  4. 違規後果:雇主拒絕批准會面臨什麼處罰

⚠️ 外籍移工請假返國重點提醒

  • 📌 法律依據明確:《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雇主必須同意移工於聘僱許可期間請假返國
  • 📌 違規罰鍰重:無故拒絕經查屬實,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 📌 聘僱資格受影響:情節嚴重者,可依第72條廢止聘僱許可一部或全部
  • 📌 出國前必辦:雇主應至移民署服務站協助辦理重入境許可,確保移工能順利返台復工

資料來源:《就業服務法》第52條、第57條第9款、第72條

法律依據:外籍移工請假返國的權利基礎

就業服務法》第52條明確規定,外籍移工於聘僱許可期間得請假返國,雇主應予同意。這項規定保障了移工返鄉探親的基本權利。

可使用的假別:

適用《勞動基準法》的移工,可依法取得特別休假;不適用者則依勞動契約約定取得特別休假。除了特別休假,移工也可使用其他假別返國,如喪假、婚假、事假、病假、家庭照顧假及產假等,回歸《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或勞動契約約定辦理。

請假程序:

移工應親自以口頭或書面說明假別、理由及日數向雇主請假。例外情況如急病或緊急事故無法事前請假時,可委託他人代辦。為確保移工休假結束能返台繼續工作,雇主應先至當地移民署服務站辦理重入境許可。

返回文章目錄

雇主能否拒絕?合法協商的界線在哪裡

雇主基於企業經營或被照顧者的急迫需求,得與移工協商調整已排定的返國日期。但若協商不成,雇主仍應同意移工原排定的返國期日。

重要提醒:

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雇主無故拒絕移工請假返國,經主管機關查明屬實,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第72條規定廢止聘僱許可的一部或全部。

協商原則:

  • 雇主可基於合理理由提出調整建議
  • 需充分溝通,尊重移工意願
  • 協商不成時,應同意原排定日期
  • 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拒絕

返回文章目錄

返國請假的完整流程與應備文件

返國請假流程對照表

步驟 雇主責任 移工責任 時限要求
1. 提出申請 受理請假申請 口頭或書面請假,說明假別、理由、日數 提前通知
2. 確認重入國資格 確認外僑居留證效期及重入國許可 配合提供相關文件 出國前完成
3. 返國休假 保留職位 依約定時間返國 依核准期限
4. 返台復工 協助入境手續 持重入境許可入境 許可期限內

證明文件規定:

  • 請特別休假返國: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 請其他假別返國:適用《勞動基準法》者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不適用者依勞動契約約定辦理

返國機票費用:

雇主依規定同意移工請假返國,返國機票負擔事宜,宜由雙方基於契約自由及誠信原則協議約定。

返回文章目錄

違規後果:雇主拒絕批准會面臨什麼處罰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及第72條規定,雇主無故拒絕移工請假返國,將面臨以下處罰:

行政罰鍰:

  • 罰鍰金額: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 經主管機關查明屬實即可處罰
  • 未改善可按次處罰

聘僱許可處分:

  • 可能廢止雇主聘僱外籍移工之招募許可
  • 可能廢止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 影響未來聘僱移工的資格

實務建議:

作為雇主,應建立完善的請假管理制度,明確告知移工請假權利及程序。遇到移工請假需求時,優先溝通協商,在法律框架內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返回文章目錄

常見問題FAQ

Q1:外籍移工一年可以請假返國幾次?

A:法律未限制返國次數,只要移工依法取得特別休假或其他假別,即可提出返國申請。實務上,移工可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取得特別休假:6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為3日、滿1年為7日、滿2年為10日、滿3年至5年為14日、滿5年至10年為15日,10年以上每年加給1日,最多30日。雇主應同意移工在假期內返國,不得以次數限制拒絕。

Q2:外籍移工返國後不回來怎麼辦?

A:移工未於約定時間返國,且已逾重入國許可效期,雇主可依規定申請遞補。移工單方聲明不再返台工作屬非合意終止,不須辦理解約驗證。雇主應保留相關通知紀錄,作為後續申請遞補的證明文件。此情況並非雇主責任,不會影響後續聘僱資格。

Q3:雇主可以要求移工提供返國證明文件嗎?

A:請特別休假返國無須檢附證明文件。但以其他假別(如事假)請假返國,是否需要證明文件,適用《勞動基準法》者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不適用者依勞動契約約定辦理。雇主應事前在勞動契約中明確約定各類假別的證明文件要求,避免事後爭議。

Q4:外籍看護請假返國期間,被照顧者怎麼辦?

A:看護請假返國是法定權利,雇主應預先規劃因應措施。可考慮:1. 申請短期居家照顧服務;2. 安排家人輪流照顧;3. 尋找合法的臨時看護協助。部分專業人力仲介公司提供臨時看護媒合服務,可提前諮詢規劃。建議雇主平時與看護溝通,及早了解其返鄉計畫,預留充足準備時間。

掌握規定,雙贏管理

外籍移工請假返國不僅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更是維持良好勞雇關係的關鍵。理解並尊重這項權利,不但能避免罰鍰和聘僱許可被廢止的風險,更能贏得移工的信任與配合,讓工作關係更穩定長久。

其實,妥善處理移工請假需求並不複雜。提前溝通、預做準備、辦理重入境許可,就能讓移工安心返鄉,也讓自己的事業運作不受影響。重點是建立明確的管理制度,讓雙方都清楚權利義務。

如果你在聘僱外籍移工時遇到任何管理疑問,或需要協助處理請假返國等勞務問題,不妨尋求專業人力仲介的協助。兆豐國際管理顧問是勞動部連續兩年評鑑A級的優秀外勞仲介公司,提供完整的外籍移工聘僱與管理諮詢服務,從申請聘僱到日常管理,都能給予專業建議,讓你安心合法地管理外籍移工。

📞 聯絡電話:0989-773300

💬 Line諮詢:https://lin.ee/V8Ioi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