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雇主和外籍移工都會遇到一個重要問題:移工是否可以隨意轉換雇主?台灣的就業服務法對此有嚴格規定!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3條第4項規定,受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不得轉換雇主或工作。但有第五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情事,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想知道哪些情況下移工可以合法轉換雇主嗎?這篇文章將為您詳細解析法規條文!
外籍移工轉換雇主的基本原則
台灣對於外籍移工轉換雇主採取「原則禁止、例外同意」的管理方式。勞動部回應,《就業服務法》第53條及第59條規定,移工聘僱期間轉換雇主採「原則禁止、例外同意」,除非有不可歸責移工之事由,始得轉換雇主或工作。
根據最新統計,113年第一季,移工在台總數達76萬3,381人,較去年底增加近萬人。一般外籍移工在台工作期間累計不得超過12年;僅有家庭類的移工最多可到14年。
這項規定的設計目的是為了:
- 保障雇主投資權益:避免雇主在培訓移工後,移工隨意離職造成損失
- 維持聘僱關係穩定:確保照護品質和工作延續性
- 防範人力流動亂象:避免移工為了高薪而頻繁跳槽
3種合法轉換雇主的情況分析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9條規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得轉換雇主或工作:一、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者。二、船舶被扣押、沈沒或修繕而無法繼續作業者。三、雇主關廠、歇業或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經終止勞動契約者。四、其他不可歸責於受聘僱外國人之事由者。
情況一: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
這是最常見的轉換情況,包括:
- 雇主死亡:當聘僱移工的雇主過世時,移工可申請轉換
- 被看護者死亡:家庭看護工所照顧的長輩過世
- 雇主移民:雇主舉家遷移到海外,無法繼續聘僱
情況二:船舶被扣押、沈沒或修繕而無法繼續作業
此條款主要針對海洋漁撈工作的移工,當船舶被扣押、沈沒或長期修繕無法正常作業時,漁工可以申請轉換到其他漁船繼續工作。
情況三:雇主關廠、歇業或違反勞動契約
當雇主無法履行聘僱義務時,移工可申請轉換:
- 關廠歇業:工廠倒閉或暫停營業
- 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雇主積欠薪資且經終止勞動契約
- 嚴重違反勞動條件:工作環境與契約約定嚴重不符
特殊情況:其他不可歸責於移工之事由
包括遭受性侵害、暴力或經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等情況,除非性侵害、性騷擾、暴力或經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才可跨業轉換。
移工轉換雇主的申請流程
自113年11月20日起,外國人經勞動部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者,轉換所需登載之資訊,勞動部將主動傳輸至外國人勞動權益網之移工轉換雇主專區,無需再至本處辦理轉換登記。
申請程序包括:
- 確認轉換事由:先確認是否符合法定轉換條件
- 準備相關文件:包括證明文件、勞動契約等
- 向勞動部申請:透過線上系統或臨櫃申請
- 等待審核結果:勞動部會審查申請案件的合法性
- 辦理轉換登記:核准後進行後續轉換手續
雇主如何因應移工轉換需求
對於雇主而言,了解轉換規定有助於:
預防措施:
- 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合理待遇
- 確實遵守勞動契約約定
- 建立良好的勞雇溝通管道
應對策略:
- 遇到合法轉換申請時,應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 及時尋求專業人力仲介協助處理
- 準備接續聘僱的替代人力安排
常見問題解答
Q1:移工可以因為薪資較低而申請轉換雇主嗎?
A:不可以。薪資差異不屬於法定轉換事由。
Q2:雇主可以拒絕移工的轉換申請嗎?
A:如果不符合法定轉換事由,雇主有權拒絕。
Q3:移工轉換雇主有次數限制嗎?
A:沒有限制轉換次數,但每次都必須符合法定事由。
掌握移工轉換規定,確保聘僱關係穩定
外籍移工轉換雇主並非隨意而為,必須符合就業服務法的嚴格規定。雇主應了解相關法規,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降低移工轉換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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