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月4日起,在台移工聘請續約與居留申請一站式服務啟動

自113年1月4日起,台灣正式推行新移工服務政策,目的在於簡化台灣境內移工的聘請續約和居留申請流程。該政策旨在避免移工取得聘請資格後,由於個人或中介公司疏忽,導致未能及時申請居留展延,進而面臨非法居留問題及遣返。

據勞動力發展署表示,新政策將與內政部移民署跨機構系統整合,讓在台期滿續約或接續聘的移工能透過一站式申請服務,同時辦理聘請及居留或展延居留許可。預計每年將有超過20萬名雇主和移工受惠於此新政策。

在申請期滿續約或接續聘許可時,移工將可直接使用內政部移民署系統,一次完成居留或展延居留的申請,不需等待核准後再次提出居留展延許可申請。這將大大縮短移工獲得外國人居留證的時間,同時避免了因疏忽而引起的非法居留問題。

今年1月4日起,從事家庭看護家事外勞、製造、外展製造、造工、屠工、外展農務、農、林、牧或養漁等工作的在台移工,在申請聘請許可時需先到勞動力發展署的外國人申請案件線上電辦系統填寫基本資料,取得序號後,再透過系統連結至內政部移民署的外籍移工線上電辦系統,協助移工辦理居留或展延居留許可。之後再透過勞動力發展署系統完成聘請許可申請,待移工聘請核准後,移民署將依勞動力發展署傳送的移工聘請資料,繼續審查及核發移工的外國人居留證。

相關資訊於勞動力發展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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