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ication conditions
【申辦資格】
1.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2.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3.累計點數滿16點者
4.外籍高階主管受聘僱來我國工作且符合相關規定
註1:每戶限聘1名外籍家庭幫傭
註2:與雇主不同戶籍、已申請家庭看護工、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者,其人數或點數,不予共計。
外國人雇主資格:
外資金額、上年度營業額、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曾任國外新創公司之高階主管或研發團隊核心技術人員、或曾任創投公司或基金之高階主管等資格條件之一(詳見下列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