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幫傭申請條件

【申辦資格】

1.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2.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3.受照顧者累計點數滿16點者

4.外籍高階主管受聘雇來我國投資或工作

註1:每戶限聘1名外籍家庭幫傭

註2:與雇主不同戶籍、已申請家庭看護工、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者,其人數或點數,不予共計。

幼兒年齡 老人年齡
年齡 點數 年齡 點數
未滿1歲 7.5 滿75歲未滿76歲 1
滿1歲未滿2歲 6 滿76歲未滿77歲 2
滿2歲未滿3歲 4.5 滿77歲未滿78歲 3
滿3歲未滿4歲 3 滿78歲未滿79歲 4
滿4歲未滿5歲 2 滿79歲未滿80歲 5
滿5歲未滿6歲 1 滿80歲未滿90歲 6
滿90歲以上 7

外國人雇主資格:

外資金額、上年度營業額、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曾任國外新創公司之高階主管或研發團隊核心技術人員、或曾任創投公司或基金之高階主管等資格條件之一(詳見下列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