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

外籍看護工,收容養老院養護中心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照顧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護理之家機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專科醫院。

 薪資費用

 ¤依現行勞基法基本工資規定。
• 加班費NT$667/日(NT$20,000/30)勞工工作7日應有一日視為例假日。
• 意外保險NT$1,000/年,保額50萬元。
• 工作每滿一年需支付7天特休(不休假獎金)667元*7天=4669元,三年共計14天(建議離境時發放)。
• 雇主須支付期滿回程機票 。
• 年節獎金依規定不發放,依外籍移工工作表現酌予發放。

雇主、被看護者具有以下各款資格之一者,
就業安定費『免繳』

• 依社會救助法所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 依老人福利法授權訂定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領有老人生活津貼者。
•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授權訂定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標準領有生活補助費者。

雇主聘前講習
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相關連結

移工一站式服務
為保障移工權益,勞動部規劃「移工一站式服務」,適用對象為從事家庭看護及家庭幫傭工作移工,5年內未曾參加一站式服務者,移工入國後扺達講習服務地點,即接受3天2夜之住宿安排及講習課程,協助入國之移工瞭解自身權益保障及諮詢申訴求助管道等資訊,完成講習後再由雇主或仲介安排接送返回雇主處工作。

另為解決雇主辦理聘僱移工法定文件,需分別向本署、內政部移民署、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勞工保險局申辦聘僱許可、入國通報、居留、社會保險加保之程序,規劃雇主於申請移工一站式服務時,得一併申請辦理移工聘僱許可、居(停)留證,移工結訓後由系統介接移工資料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動申請入國通報、全民健康保險、職業災害保險等事宜,簡化雇主申請法定文件之行政程序,創造勞雇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