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看護工作業流程

1.確認被看護者資格
2.
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及其他證明文件
3.
向長照中心辦理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
4.
向勞動部申請配額
5.
取得招募許可函
6.自國外招募引進或辦理國內接續聘僱

7.
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
8.
辦理外國人居留證申請
9.
取得聘僱許可
10.
聘僱許可期間屆滿
11.
辦理重新招募或期滿續聘